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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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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商标法是参照英国商标法制定的,与英国同属于英美法系。香港商标的注册是基于使用在先原则为主,申请在先原则为辅。香港知识产权署负责香港的商标以及专利一般性事务,与相关法规是完全独立的。 新的香港商标法于2003年4月4日开始实施,其中仍保留英国商标法的大致轮廓,同时增删修改了许多部分。 申请人如在提交香港商标申请之前六个月内,已就相同货品或服务在巴黎公约国或世贸成员国提交该商标的注册申请,便可享有商标在香港注册的优先权。 注册香港商标的条件: 香港商标注册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在期满前六个月内申请续展注册;在此期间未能提出申请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宽展期满仍未提出申请的,注销其注册商标。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十年。 |